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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远的律师生涯第66章 媒体的深度报道舆论的重新转向

林远把那张应急联系号码的纸条放进碎纸机按下开关。

纸条被切成细条落入废纸篓。

他没再看一眼转身打开电脑调出备份文件夹。

屏幕上尸检报告、资金流向图、接警记录扫描件整齐排列。

他选中三份文档右键加密另存为一个新文件包命名为“公开材料”。

手机震动一条陌生号码发来的短信:“《深瞳》记者张维想见您一面关于城南纵火案。

”后面附了一个地址是城西老城区的一家社区咖啡馆名字叫“树下”。

他盯着屏幕三秒回了一个字:“好。

” 见面时间定在下午三点。

林远提前四十分钟到选了靠墙角落的位置背对门口视线能扫到整个店面。

他点了一杯黑咖啡没加糖。

十分钟后一个戴细框眼镜的男人走进来手里夹着一个牛皮纸文件夹。

他在林远对面坐下放下文件夹没急着说话先环顾四周。

“这里没有监控。

”林远开口。

张维点头“我知道。

我查过。

” 他打开文件夹抽出一张打印纸推过来。

是一篇尚未发布的报道草稿标题写着《十年冤案:权力、利益与消失的证据》。

文中提到了林建国的名字也提到了恒正所、王志强、市局公务车但对U盘来源、退休警员身份、声纹鉴定等关键信息全部模糊处理。

“我们拿到了部分内部资料。

”张维说“但需要你确认两件事:第一这些信息你是否认可?第二你是否愿意成为报道的公开信源?” 林远把稿子看完抬头“你们的信源是谁?” “不能说。

” “那我也不能说。

”林远把稿子推回去“我可以提供材料但必须由我来决定哪些能公开。

你们不能写‘据知情人士透露’这种话得写清楚——这些是现有可查证的记录。

” 张维皱眉“我们是做调查的不是传声筒。

” “我不是要你们删改。

”林远声音平稳“我是要你们别给我扣帽子。

如果你们写‘律师爆料’那我就是炒作;如果你们写‘公开文件显示’那问题就在文件本身。

” 两人对视几秒。

张维最终点头“可以。

我们按事实陈述不加推测。

” 林远从包里取出一个U盘放在桌上“这里面有三份文件:一份是市局那辆越野车的登记信息和捐赠凭证一份是恒正所五年内的转账记录汇总另一份是原始尸检报告的扫描件。

所有涉及个人身份和信息来源的部分都已剔除。

” 张维拿起U盘“你不怕他们找你麻烦?” “他们已经在找了。

”林远端起咖啡喝了一口“怕也没用。

问题是这些车、这些钱、这些被划掉的名字是不是真的存在?如果存在为什么没人问?” 张维没再问收起U盘“报道今晚八点发。

” 林远起身“别提声纹别提U盘怎么来的。

只问一个问题:一辆从未使用过的车为什么要捐?” 晚上七点五十分林远坐在律所办公室电脑页面停留在《深瞳》官网。

倒计时结束文章上线。

标题加粗置顶:《十年冤案:权力、利益与消失的证据》。

他点开逐行阅读。

报道没有煽情没有渲染只是将几份文件的关键内容并列呈现:捐赠审批单上的签名笔迹异常转账合同编号重复尸检报告签名被红笔划去接警记录补录时间晚于案发三小时。

文末附了一句引述:“我们不判断谁有罪只追问——谁在掩盖?” 十分钟内评论区开始滚动。

起初是零星几条“终于有人说了”很快被大量“律师炒作”“证据来源不明”“煽动对立”的言论淹没。

转发量停滞在三百以下。

林远打开另一个页面登录个人社交账号。

他上传了一段三十七秒的音频剪辑内容是从值班日志中提取的两句话:“八点三十二分补录接警信息”“签名已划按上级意见处理”。

没有背景音乐没有解说只有原始录音。

他配上文字:“这段录音来自1999年市局值班室。

我不求你们相信我只求有人愿意去查一查:补录的记录算不算证据?” 帖子发出后五分钟一名法律博主转发并评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05条:任何接警信息不得事后补录。

如确需补充应附书面说明并由负责人签字。

请问这份补录有说明吗?” 紧接着几位退休公务员账号陆续发声。

有人贴出当年市局车辆编制清单指出那辆越野车从未列入年度采购计划;有人查到捐赠合同所盖公章编号与恒正所同期其他文件不一致。

#城南纵火案再审# 迅速登上热搜第七位。

到晚上十点阅读量突破八百万。

林远关掉网页打开邮箱。

张维发来新消息:“评论区水军在换话术了现在说你是‘境外势力代理人’。

” 他回:“让他们说。

只要没人敢否认那辆车的存在。

” 小主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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